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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总商会服务号

澳大利亚福建总商会第四届组织架构

组织结构图(以此为准).jpg

澳大利亚福建总商会章程

(2020年7月15日修改版)

第一章  总则


   第一条  本会中文名称为“澳大利亚福建总商会”,英文名称为“Australia Fujian 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 Incorporated”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  第二条  本会系全澳各地闽籍华人为主体自愿组成的、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;
   第三条  本会的宗旨是服务、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,为促进中澳经济关系发展和企业间的交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;
   第四条  本会注册于澳洲新南威尔士州悉尼。


第二章  职能

   第一条  本会的职能:
(一)加强全澳华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通过网站、刊物、讲座、研讨会等各种渠道,交流经验 共享资源,并为会员在澳开拓业务提供咨询服务,同时通过其在各地分会开展工作;

(二) 加强与澳大利亚政府. 商界的沟通,反映会员企业的愿望和要求,代表会员与澳方交涉经济商务等方面的相关事宜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种旨在促进中资企业与澳大利亚政府. 商界交流的活动,促进中澳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;

(三) 加强与中国各级政府机构、 商会、企业的联系,介绍澳大利亚投资环境和相关法律,为会员在澳立足、 发展提供服务,增进会员间的良好合作;

(四)开展同国内外有关机构、团体的友好往来,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;

(五)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
第三章  会员

 第一条 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应具备的条件和履行的义务:
(一)中,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华侨华人;
(二)遵守居住国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;具有良好的信誉;
(三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,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;
(四)热心支持、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,愿意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;
(五)提供本会所需的有关个人与企业情况资料;
(六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。
 第二条  加入本会程序是:
(一)填写、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;
(二)提交在居住国和居住地区有关部门依法登记、注册文件的复印件;
(三)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;
(四)经审查合格后,发给会员证。
 第三条  会员权利: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三)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(四)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五)有退会的自由。
 第四条 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
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:   
(一)连续两届无故不出席本会活动的;
(二)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;
(三)触犯国家刑法并已被定罪的;
(四)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的。
 会员资格被中止之后,本会依例收回该会员证书,并在本会会讯或会议上公布,
该会员此前所交的各项费用概不退还。

 

第四章 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
第一条  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;
(三)通过会长提名推荐的常务副会长;
(四)审议和批准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五)审议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;
(六)讨论本会其他重大事项;
(七)决定本会终止事宜。
第二条  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,须经常务会议表决通过。

第三条  会员大会休会期间授权常务副会长会议行使行政职责。

第四条  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五条  本会设会长一人、秘书长一人、执行常务副会长若干人、常务副会长若干人、副会长若干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。会员统称为理事。行政会由常务副会长以上成员组成。  会长每届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, 最多连任两届。
(一) 会长、秘书长不能兼职其他(同乡会、商会)会的会长;
第六条  本会设永久荣誉会长、荣誉会长、名誉会长、荣誉顾问、名誉顾问、顾问若干人: 本会历届卸任会长为永久荣誉会长,历届卸任常务副会长为荣誉顾问。
第七条  本会会长为法人代表,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
第八条  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;
(二) 检查会员大会、常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第九条  因特殊情况,会长职权可授权由执行常务副会长代为行使,代行职权者对会长负责。
第十条  执行常务副会长,常务副会长的产生由会长推荐或自荐,经由常委会审议通过。 

第十一条  常务副会长职责: 负责总商会的重大活动的安排、实施,并做出决定。

第十二条  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会议决定;
(四)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  资产管理、使用规则

第一条  总商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和捐助。

第二条  会员会费缴纳方法:
(一)会员每届会费为 100 澳元;
(二)会员也可自愿捐款作为总商会会务开支;
第三条  总商会帐目定期向会员公布。
第四条  本会经费的使用:
(一)本会的会务活动开支;
(二)组织会员参加的各项活动的开支;
(三)本会的日常开支。
第五条  本会因故终止时,由行政会提出终止议。
第六条  本会终止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原审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同意。
第七条  本会终止前,须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
    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。
第八条  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九条  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国家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第六章  章程修改

第一条  本章程修改需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三分二以上与会会员通过方为有效决议。
第二条  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总商会常务会议。

第七章  法律诉讼

本会任何纠纷按澳大利亚法律法规执行。

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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